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0〕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2020年5月到期的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2019年度立项的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

二、验收方式,验收会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1. 2020年5月25日之前,提交《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初稿)及附件材料。

2. 2020年5月27日—28日,召开验收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各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

2. 经费使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农〔2016〕9号)、《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农大办发〔2019〕2号)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同时提交审计报告。

3. 材料报送要求。项目《审计报告》、验收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一式一份,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F004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再磊、秦玉玲

联系电话:0991-8763895

E-mail: kyc3890@126.com;或者广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