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奖学金评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依据赋分标准采用综合打分进行评审,使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成为激发学习和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2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院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张太红

组员:金晓龙、古丽米拉、冯向萍、杨抒、孙伟、蒲智、靳晟、孟小艳,3名研究生代表

3 申报对象与评定条件

3.1 申报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按照具体的评定细则要求执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6)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7)英语未过四级者(从2016年起执行);

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9)参评年度休学学生;

3.2 评定条件

3.2.1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3.2.2 其他条件

  参与评选的学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重点从课程成绩、外语过级水平、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情况、导师的综合评定、评定委员会投票等方面一一给与赋分,然后按照最终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评定等次。

4 赋分指标与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备注

1

基本分

10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2

研究生入学成绩

(考研成绩/当年的分数线)*20+复试成绩/10

研一

3

推免生入学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5+复试成绩/10

研一

4

学业成绩

上年度课程平均成绩/5+开题成绩/10

研二及研三

5

英语成绩

四级:((考试成绩-425/2)/使用次数

六级:(考试成绩-425/使用次数

  

6

学术活动

参加一次3分(参加学术活动须提前向主管院长提交学术活动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会后提交参会心得及佐证材料备案后方可有效)

学院主管院长

7

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每篇10分;

  

8

参与项目

  

国家级项目=40/排名,自治区级项目=30/排名,厅局级项目=20/排名,校级项目=10/排名。

按照项目的总排名

9

科研获奖

国家级=50/排名,自治区级=40/排名,厅局级项目=30/排名,校级项目=10/排名

按照项目的总排名

10

研究生创新项目

国家级=20,自治区级=10,校级项目=5

  

11

社会服务

5

学业以外的各项活动

12

导师的综合评定

10

  

13

学生互评

10

  

14

评定委员赋分

10

  

总成绩由以上14项合计构成。

4 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2)研究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管理系统核算课程成绩;

   3)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一一落实进行筛选,确定名单;一般根据条件排定的顺序确定等次,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同时可以再评学业奖学金。

   4)将评审委员会最终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处;

5 其他需要说明的

   1)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将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参与评定委员会的研究生代表将由全体研究生选举产生;

  

  

新疆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