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新农大教发﹝2018)16号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表彰一批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申报者应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

2、长期承担本专科公共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近三年累计直接面向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总量不少400学时。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近三年内学生评教满意度均在90%以上,在教学工作中无违规违纪记录。

4、教学思想、观念先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将科研成果、科技前沿内容与本科教学有机结合。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积极贡献。

6、近三年内主编并公开出版普通本科教材,或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7、凡参加授课竞赛并获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

1、校级“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当年3月各教学单位按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初评。其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表报教务处。

2、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每次评选不超过4名,其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3、最后报校长批准受奖人员。

三、评选标准

见《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表彰奖励与管理

1、学校授予“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教学名师奖”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在教研教改课题立项和其它项目的立项时优先考虑。

3、“教学名师奖”的推荐、遴选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由教务处组织具体实施。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分值

标准指标

教师风范

5

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学思想与内容

10

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授课情况

15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近三年来,累计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400学时。

教学艺术与方法

10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符合现代教育的各种手段,有多媒体课件,效果好;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少数民族教师用汉语授课。

教学成就

  

25

  

主持有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校级以上各类教学奖励;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近三年来自编、主编、参编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及辅助教材。

教学效果

15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自治区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区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教学梯队建设

与贡献

10

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学术成就

10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主持、承担或推广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