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教〔20188号

新疆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现对调课、停课、补课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教师外出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课表为原则;

第二条 新课表运行第一周,根据具体情况确需调整课表,可从系统排课中进行调整;

第三条 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教学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合适人员代课,由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线填报调、停课相关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生班级及教务处审核人员;

第四条 停课后必须补课,补课时需在线填报补课信息,补课学时不少于停课学时;

第五条 若因停课理由不充分,申请未被批准,或未办理停课手续而擅自停课,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遇有全校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时间和地点,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学生班级。

第七条 因节假日及临时安排其它活动等所耽误的课时,按照课程表进度顺延或根据实际情况补课。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新疆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