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教2018〕3号

  

  

新疆农业大学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包括专题课),其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倡导行政岗的教授、副教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本科教学。

三、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倡导知名教授、副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四、教授、副教授在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青年教师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副教授负责制。

五、各教学单位应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提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教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同时教授、副教授承担单位安排的青年导师工作,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行,为教授、副教授配备助教,协助完成本科教学任务。

六、确有特殊情况(出国、学校外派或身体原因等),某一学年无法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七、学校将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课堂教学时数不够的教授、副教授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八、学校教务处将定期开展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