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社科联[2017]48号文安排,自治区社科联已开始进行新疆首届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组织参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新疆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活动设置优秀社科普及作品、优秀社科普及先进集体、优秀社科普及宣讲员等四类奖项。

二、评选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原则。

三、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范围:近三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由自治区区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及自治区区外的个人或组织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以及与区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作品,以及我区作者担任主编、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区作者完成的社科普及类读本(著作)、画报(画册)、音像(影像)作品等均可申报。

    (二)优秀社科普及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基层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军队院校等。

    (三)优秀社科普及宣讲员评选范围:全区范围内从事或参与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讲的个人、专家学者及志愿者。

四、评奖标准

(一)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标准

    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分设优秀社科普及读本(著作)类、画报(画册)类、音像(影像)作品类一、二、三等奖。

    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作品具备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作品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并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作品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科学性、实用性、艺术性、趣味性突出,传播力强,受众面广,为公众所喜闻乐见的社会科学类读本(著作)、画报(画册)、音像(影像)等形式作品均可参评。

(二)优秀社科普及集体评选标准

    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工作组织能力、创作能力和传播能力,在全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人文社科素质的需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成绩突出;社科普及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有保障;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开展工作有记载、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单位或社科类社会组织均可参评。

(三)优秀社科普及宣讲员评选标准

    热爱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紧密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社会科学普及管理、社会科学普及宣传、社会科学普及创作、社会科学普及出版,以及提高全民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五、奖项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奖获奖作品不高于参评总数的30%。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 在总奖项中的基本比例分别为10%、20%、30%和40%;对获得“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奖”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优秀社科普及集体奖获奖名额不高于参评总数的10%,对获得“优秀社科普及集体奖”单位只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优秀社科普及宣讲员获奖名额不超过参评总数15%,对获得“优秀社科普及宣讲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评奖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申报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即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集体、宣讲员)申报表》,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提交

   (二)评审。由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在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自治区社科联党组。

   (三)终审。自治区社科联以党组会的形式讨论最终的获奖项目,并在新疆社科网公布获奖名单。

   (四)截止时间,申报人请予2017128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份)以及电子版一并提交我处,优秀作品需要提供原作三份。

联系人:戴泉

联系电话:8762875

办公地址:行政楼4F007

附件:申报表、推荐表.rar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管理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