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0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类别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二、奖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一)、(二)、(三)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五)、(六)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原则
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依据赋分标准采用综合打分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五、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不含2023级研究生);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2、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
研究生相关业绩及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评选年度上一年的9月1日至评选年度的8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工作踏实;
(5)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奖学金申请还需满足:
(6)学习成绩良好;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8)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2、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定;有(1)、(2)、(3)三种情况的不得参加本学年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术诚信规范及相关规定者;
(3)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6)英语未过四级者。
(三)赋分指标与标准
除上述条件外,重点从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然后按照最终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评定等次。具体赋分指标及分数计算标准详见附件《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表》。
助学金评定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对得分乘以不同权重,困难等级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试行)》进行认定。
六、评审程序
1、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材料,提出初评结果;
3、学院党委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定结果;
4、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诉(电话:0991-8762896;邮箱:463167153@qq.com),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