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学金类别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二、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一、第二、第三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五、第六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原则
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依据赋分标准采用综合打分进行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五、申报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我校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非定向研究生。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6)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7)英语未过四级者(从2016年起执行);
(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9)参评年度休学学生。
(二)评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6)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优先评选条件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其他条件
参与评选的学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重点从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情况、导师的综合评定、评定委员会投票等方面一一赋分,然后按照最终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评定等次。
助学金评选时,不同困难等级学生分别乘以相应系数,详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表》,学生困难认定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试行)》执行。
4、赋分指标与标准
(1)详见附件《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表》
(2)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一)申请流程
1、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2、研究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管理系统核算课程成绩。
3、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一一落实进行筛选,确定名单。
4、将评审委员会最终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处复审;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
1、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将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参与评定委员会的研究生代表将由全体研究生选举产生;
3、此办法从2020届研究生开始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