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通 知
2020年第38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陆续进行,考试周定于2020年6月29日-7月4日,为更好地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根据教学计划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考试。
(二)鉴于学生人数多的课程需要监考教师多,因此此类专业课、公共课考试均安排在考试周进行。每班级至少留一门课程考试放在考试周期间进行。
(三)公共课考试时间由考试科统一安排(见附件),其它课程可插空安排。
(四)课程分散考试需提前一周完成排考,考试地点安排在二号教学楼,并报考试科审核;考试周课程考试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一号教学楼,考试时长为110分钟。
(五)在排考前,认真核对好教学班人数。
二、考试组织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试工作。下设巡考、考务、监考等若干小组,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定每门考试课程的主考、副主考,安排人员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巡查等工作。
(二)考试周期间,一号教学楼作为考试楼使用,不得安排辅导、复习及其它活动,请各学院做好对师生的宣传工作。
(三)开课单位与学生单位不同的课程考试,由学生单位选派监考,开课单位必须做好各学院调派监考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监考,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
(四)考试周期间,在校外的教师可以在考试当天进出校园监考、组织考试,各教学单位需要提前将每天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考试科,汇总后报校疫情防控办。
(五)考试周期间凡入校监考、组织考试的教师需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六)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请巡考人员、监考人员按时到达考场。
(七)学生考试证件一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通知》执行。
(八)各教学单位需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教务处将对考试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及现场巡查,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及未认真履职的监考人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docx
教务处
2020年6月8日
附件: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
安排
日期 | 11:00-12:50 | 16:00-17:50 |
6月29日(周一) | 大学英语Ⅳ 有机化学 | 大学英语Ⅳ |
6月30日(周二) | 大学英语Ⅱ 预科结业考试(阅读) | 大学英语Ⅱ 预科结业考试(语文) |
7月1日(周三)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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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周四) | 线性代数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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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周五) | 思政系列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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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周六) | 高等数学 | 大学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