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樊菊香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切实促进学风建设,学校成立巡考领导小组,对本学期期末考试进行全程巡考。现将校级巡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巡考领导小组
组 长: 綦群高
副组长: 杨红、贾宏涛、孙霞、赵桂龙
成 员: 马林、王芳、郭兰、寇新华、齐曼·尤努斯、阿依先、侯伟伟、布海力切木、赵迎春、帕尔哈提、朱军、王洪武、韩守军、余荣需、翟子慧、何承亮、霍凯丽、王莉萍、阿孜古丽、潘信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试科
考务负责:阿孜古丽、潘信宇 负责处理考试各项事宜
二、考试周时间
1月6日至1月10日 上午:11:00-12:50,下午:16:00-17:50
三、考试地点
一号教学楼、二号教学楼、综合教学楼
四、工作要求
1、巡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签到处签到后在组长带领下对各自负责的楼层进行不间断巡视,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所负责的楼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巡视的,应提前通过联络员给组长请假,并负责联系其他人员代巡;
2、巡考人员主要职责
(1)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标准教室应有2名监考人员,考生在40人以上的教室至少有3名监考人员);
(2)检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清点考场人数、宣读考场指令;
(3)检查考场环境的清理情况;
(4)检查考生携带一卡通情况。未带一卡通或一卡通姓名、照片等信息模糊者不得参加考试;
(5)检查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
(6)检查试卷是否规范、拟题人、拟题组组长、审题人是否手写签字;
(7)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8)发现监考人员工作不到位和考生违纪情况及时督促改正,并填写巡考记录表(考生出现违纪现象,须将物证保留完整);
(9)考试结束后,各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开会,对巡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考试科;
教务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