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验收报告;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如实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费支出与预算出入较大的项目,须附调整说明(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2.项目负责人撰写验收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未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验收报告;不得复制论文内容作为验收报告内容。

3.到期验收项目清单查阅附件1

(二)项目验收材料有关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合同复印件;

3.指标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唯一标注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原件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审核需10个工作日,审核部门咨询电话38315643826740

5.上述1-4项材料装订后,提交2份原件于科研管理处,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另自带5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有延期答辩的课题负责人务必于2018425日前,将延期申请书(写明项目名称、编号、延期原因)的纸质版,经本人签名、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盖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送科研管理处。

2.在(二)中提及的项目验收材料,请按照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次之合同复印件,再指标完成相关证明文件(论文唯一标注,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以及专利、获奖等材料复印件,最后为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的顺序装订。

3.上交项目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2018525日前。

  

联系人:高超876527613579241512

地址:行政楼四楼4F011办公室

附件:

1.2018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x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研管理处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