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


新农大教发〔2018〕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稳定教师队伍,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新疆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

一、教学成果内涵与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学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方案、报告、总结、论文、专著、教材、管理制度、条例等。

 (一)教学基本建设

1、学科和专业建设

在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注重提高学科水平,根据学科发展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制定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等,开拓创新,具有自己的特色,并在实践中证明方向正确,初见成效的成果。

2、课程建设

开出高质量的新课程或系统改革现有课程(包括实验课),编制出较成熟的成套教学文件,教学环节配置整体优化,达到国内和自治区同类课程先进水平,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显著而有效的成果。

    3、教材建设

主编或参编的已出版并印刷使用过两届以上的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要求内容系统实用,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能反映学科新成就,有一定创新和特色,文字表达准确、精炼、流畅、易懂,图表清晰。

 4、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在实习、设计等环节中,改革创新,面向生产实际,进行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整套措施,走出新路子,创出新经验,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效果明显的成果。

   在学科竞赛组织、参与工作中,指导学生成绩突出,方法得当;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持续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学习,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

   设计、制造出新的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加强实验室建设,培养学生试验、研究能力确有成效的成果。

(二)教学改革

1、面向21世纪,在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革取得的成果。

2、在从严治学、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全面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取得的成果。

 3、在指导学生工作中勇于创新,探索新课题,开拓新领域,出人才、出成果,科研项目经过鉴定,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获较高评价的教学成果。

 (三)教学管理

按照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通过科学管理手段对教学工作进行导向,对于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明显的成果。

 (四)教学研究

探索教育规律,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出高水平有创见的论文专著(必须有参考文献)。对教学改革实践有指导意义,并在教育研究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由出版社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持人和参加者必须具备2年以上的教龄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特殊优秀成果者可不受此限)。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实践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

 2、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和考虑获奖:

 (1)授课竞赛获奖的教师;

 (2)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良者;

 (3)在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立项并已验收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4)教学改革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教学成果者。

  

 3、申报教学成果如为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包括有内刊刊号的刊物),附有参考文献。被其它刊物或论著评价和引用者可优先获奖。

4、申报教学成果如为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已正式公开出版者为优先或校内部印刷并使用过两届以上者亦可。

5、教学改革和经验成果应有实际效果支撑材料。

三、评审原则

1、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评审。

2、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讲求质量,宁缺勿滥。

3、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奖的,要通报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评审步骤

1、学校成立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由学校聘任。评委会下设文字教材及专著类评审组、论文报告类评审组、音像教材及多媒体课件类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负责成果评审,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2、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首先由评委会分类评审组按相关类别《赋分表》分项赋分,并统计出总分和总评分。该分值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项目及等次的主要依据。

 3、评委会根据各组评定结果,复审、讨论并表决校极教学成果奖项目及等次,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评选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五、其他规定

 1、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单位,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奖金由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受领,根据合作者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2、教学成果奖有关材料归入获奖人员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职务、提升工资、评优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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