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  知

2018年第20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提炼我校教学工作阶段性经验和成果,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3月-2018年5月期间(取得突出成效,对教学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可不受此时间限制),我校在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详见附件1),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已获校级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持人和参加者必须具备6年以上教龄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特殊优秀成果者可不受此限),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实践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教学成果如为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包括有内刊刊号的刊物),被其它刊物或论著评价和引用者可优先推荐。本次对教研论文另设优秀教研论文专项奖。教研论文申报时可自主选择申报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研论文奖,二者只能选一。

3.申报教学成果如为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优先推荐已正式公开出版者。

4.教学改革和经验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有实际效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份。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份。

3.相关原始资料(如研究方案、报告、意见、总结、论文、教材、管理制度、条例等)、过程材料和效果材料(效果调查表或者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应提交样本书(一本)。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于2018年610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比例为45%,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另设优秀教研论文奖5项(项目级别等同于教学成果三等奖)。

六、其他规定

1.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受领,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合作者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2.教学成果奖有关材料归入获奖人员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职务、提升工资、评优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8762205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说明

2.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22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8年第2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