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教发〔2018〕4号
关于教学材料存档时间规范
为保障教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科学地保存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价值的历史教学资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校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材料存档时间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材料存档范围
1.学院制定的各类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文本。
2.学籍管理的材料:各类成绩单,学生学籍变更(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的材料。
3.学生学科竞赛等奖励材料。
4.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材料: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大纲、总结、实习结果鉴定,实习报告、实习心得等。
5.教学安排材料:课程安排表,教师任课安排,实习安排等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
6.课程考核资料:试卷资料、考核作业等与成绩评定有关的书面材料。
7.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资料。
8.教研室的教学总结,教师教学奖励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
9.教师工作量统计表等。
二、最低保存年限
1.学院制定的制度文本,按制度适用期,最低保存期为适用期过后5年,电子文档为永久保存。
2.学籍管理的材料,保存期为10年。
3.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材料,保存期为10年。
4.教学实习材料,学生入校后8年。
5.教学安排材料,保存期为10年。
6.课程考核资料,学生入校后8年。
7.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电子版永久保存,优秀论文永久保存,其它为毕业后10年。
8.教研室的教学总结,教师教学质量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保存期为10年。
9.教师工作量统计表,为永久保存。
10.其他档案材料由学院根据管理需自行制定保存期。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