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教发〔2018〕2号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课堂教学评价是对教学过程中的行为、绩效等做出判断的一种方式,对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师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一、评价目的
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定、措施、规划等提供参照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所有本专科学生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三、评价工作组织及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领导评价四部分构成。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评价数据由学校统一处理后,反馈给教学单位。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同行教师以听课、评议的形式完成,并使用《新疆农业大学听课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打分。
3.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由学校组织校督导组成员通过听课和评议的形式完成。
4.领导评价
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随机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四、评价工作要求
1.学生评教、专家评价及领导干部随机听课采集的信息可以为教学单位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信息。每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2.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同行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学生评教、专家评价及领导干部随机听课情况,给出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汇入该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中。
五、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