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2017年第46号
关于对我校已到期大学生创新项目
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执行进度要求,学校决定对已到期的大学生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验收项目范围
截止2017年11月到期的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见附件1、2、3)。
2、验收方式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学校派一名学校督导专家参与。各学院安排具体验收时间、验收程序,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教务处,以便安排督导专家。
3、验收要求及注意事项
(1)验收采用PPT形式进行答辩,依据申请时的成果形式要求进行验收,并审核期刊原文或录用通知,对不符合申请书成果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2)除学校收取的验收材料外,学院可结合专业需要自行设定需提交的验收材料,并在验收后保存材料。
(3)创新项目负责人拟延期结题的,须提交延期申请书(延期时间为1年),格式见附件6。延期申请书经项目主持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所延期限超出其毕业时间的则不准予延期。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作验收不合格处理。
(4)倡导各学院对验收中发现的特色项目进行宣传,以引导更多学生参与和学习。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坚持原则,不论学生是否将要毕业均应按验收不合格处理。不合格项目经费不予支付。
(5)鼓励教师加强对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指导。具体办法详见新农大办发〔2014〕4号文《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6)自治区、学校资助的经费和企业代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经费额度给项目主持人;学院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不得提成,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7)验收工作务必在本学期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以验收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的时间为准。对验收工作不认真、创新项目质量不高、验收不及时的学院,将核减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数量与资助经费额度。
4、验收完成后请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1)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一份;
(2)项目总结报告:需填写评委意见,电子版一份;
(3)项目成果展示:格式见附件5,电子版一份;
(4)答辩用PPT文件:电子版一份;
(5)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网下载的电子版和原word版各一份;
(6)本次验收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7。验收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8;
(7)所有验收材料纸质装订本一套。注意填写评委意见。
咨询电话:8785226 办公室:7F005
联系人:阿依先·艾力
附件:
1.2017年已到期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一览表
2.2017年已到期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一览表
3.延期的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一览表
4. 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5. 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展示
6. 大学生创新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7.2017年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项目汇总表
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评分参考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