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通 知
2017年第42号
关于申报我校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丰富第二课堂,现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类型
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2、申报范围
在校1-3年级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校级项目。
在研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的主持人(不含参与人)不能以主持人或参与人身份申请本次各级别项目。
3、申报要求与立项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学生自拟或结合指导老师建议,拟定申报项目名称,确立研究内容,组织创新小组(3-5人),选择指导教师,填写申请书,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书交所在学院教学办,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申报书基本要求:
(1)校级采用附件1格式,校级升级为国家级申报时采用附件2格式。
(2)校级项目研究时间跨度为1年。本批次校级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17年11月30日,要求在2018年11月1日以前完成项目研究。
自治区级项目研究时间与校级项目研究时间一样,要求在2018年11月1日以前完成。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推荐项目申报立项起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4月1日,项目研究期1-1.5年,完成时间最晚为2020年3月。
研究项目选题应明确,有研究特色和研究价值,符合本科生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
申报校级自筹经费大学生创新项目时,经费由导师课题承担的,请导师在申报书上做签字承诺,经费由学院承担的,请学院正院长签字认可。鼓励学院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标准与验收标准与校级相同。
(5)应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项目必须有研究成果报告(3000字以上),形成产品、专利、发明,在学术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或有公开成果的项目,在验收时优先评为优秀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必须有科研论文成果。
第二阶段(评审阶段):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审核小组”,组由审核小组评审项目,创新项目组负责人答辩。各学院可立项的经费总额见附件3,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为2000-5000元之间,依此确定立项数目。
第三阶段(校级项目立项阶段):学院择优立项,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发布拟立项项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推荐表(电子版)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报送格式见附件4。逾期未向教务处报送的视作放弃。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发布校级项目立项文件。
第四阶段:各学院排名前1-2名的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为推荐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仅限于1-2年级本科生)候选项目,排名前3-6名的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为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限于1-3年级本科生)候选项目。若推荐项目被立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则该项目不再作为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认定及经费支持。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推荐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相近或相似题目的创新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第五阶段(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阶段):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的时间与名额,按各学院对项目的排序确认项目名单,2018年4月报送自治区。经各级审核后,立项时间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
4、其它事宜
(1)在创新项目的遴选、立项工作中,各学院要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认真落实和贯彻有关要求。
(2)自治区重点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物联网工程、葡萄酒工程、国际贸易、园林、动物医学等六个专业必须要有适当的大学生创新项目数立项。
(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推动我校相关专业的建设,鼓励申报并优先支持大数据和新工科等专业方向的大学生创新项目。
(4)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与立项评审费用由学院从验收的创新项目经费中调剂支出,教务处不再补助。不足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
(5)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各学院及广大师生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 系 人:阿依先·艾力
联系电话:8762062
办 公 室:行政楼一楼 1F 015室
附件: 1、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
2、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2018年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申报额度分配表
4、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